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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社保费缴费工资上下限调整的提示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1-07-01 09:15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:

各参保单位(个人):

根据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启用2010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》(珠人社[2011]137号)的规定,我市从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启用下列相关数据:2010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63元;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67元,其中斗门区(含新青科技工业园、白蕉科技工业园,下同)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359元;金湾区(含三灶科技工业园、高栏港经济区,下同)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48元。

根据2010年全省和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得出我市各区2011年7月1日到2012年6月30日的社保费缴费工资上下限如下:

1、全市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0089元。

2、失业、工伤、医疗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上限,香洲区、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保税区、横琴经济区为8601元;金湾区为7944元;斗门区为7077元。

3、养老、失业、工伤、医疗、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,香洲区、万山海洋试验开发区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保税区、横琴经济区为1720元;金湾区为1589元;斗门区为1415元。

珠海市地方税务局
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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