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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酒店为了吸引顾客,向前来消费的顾客无偿赠送面额为100元的代金券,同时规定,只要顾客持代金券前来消费,可以按代金券上面标明的金额抵消部分消费支出。请问此代金消费券需要缴纳营业税吗?
打印本页发表时间: 2017-09-07 10:09 浏览次数:信息来源: 珠海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字号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540号)第五条规定:“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。”代金券是酒店无偿赠予顾客的,没有向顾客收取任何款项和价外费用,因此,代金券金额不需要并入酒店的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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